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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跨境電子商務及物流規範
瀏覽數:11010+ | 2015-08-25
撰文者 | 中華兩岸通關商檢協會整理
內容及圖片來源 | 中華兩岸通關商檢協會整理

中國跨境電子商務及物流規範

20141月:新增跨境電商代碼“9610”
2014年1月底,海關總署曾發佈2014年第12號公告表示,為促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業務發展,方便企業通關,自2014年2月10日起,增列監管方式代碼“9610”,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電子商務”。
大陸海關總署公告中表示,9610該代碼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現交易,並採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模式辦理通關手續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除外)。
以“9610”海關監管方式開展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業務的電子商務企業、監管場所經營企業、支付企業和物流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備案,並通過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即時向電子商務通關管理平臺傳送交易、支付、倉儲和物流等資料。
 
20143月:推出口退()稅新規
2014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開始執行:中小企業與外商簽訂出口合同後,將自己生產的貨物銷售給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外貿服務企業以自營方式出口的貨物,可由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按自營出口的規定申報退(免)稅。
國稅局上述公告的執行,可以看出,相關政府部門正結合跨境電商“少量,多批,快捷”的特點,逐漸放開出口退稅政策,以便於中小外貿企業、電商平臺、國際貨代綜合服務企業通力合作,化解出口退稅難題。
 
20145月:推穩外貿國16
大陸國務院辦公廳於5月15日公佈了《關於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共有16條意見支持外貿穩定增長。關鍵條款解讀:
1.加強進口,在“海淘”日漸火熱的當下,加強進口的系列措施對跨境進口電商將是利好消息。“意見”提出,合理增加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必要的一般消費品進口。國家接下來可能會放寬一些消費品的進口門檻,例如降低一些商品的進口關稅等。
2.加強貿易摩擦應對,積極支持企業應對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加強貿易摩擦應對工作總體協調和部門合作,努力減輕消極影響。完善貿易救濟立法,依法開展貿易救濟調查。
3.加快國際展會、電子商務、內外貿結合商品市場等貿易平臺建設。擴大“市場採購”方式試點範圍。出臺跨境電子商務貿易便利化措施。鼓勵企業在海外設立批發展示中心、商品市場、專賣店、“海外倉”等各類國際行銷網路。
4.全面深化區域通關改革加大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力度優化監管查驗工作機制加快通關速度加快電子口岸建設等。
5.進一步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確保及時足額退稅。適時擴大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試點範圍。

20147月:新增跨境電商代碼“1210”
2014年7月,大陸海關總署發佈2014年第57號檔,自2014年8月1日起,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保稅電商”。
“1210”監管方式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臺實現跨境交易,並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進出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境商品。
“1210”監管方式用於進口時僅限經批准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口試點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進一步肯定了保稅合法跨境電商的地位是不可取代和挑戰的,是未來跨境電商的扶持和發展方向。

跨境貿易電商監管公告
按照公告,2014年8月1日起,大陸海關總署《關於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正式實施,將對從事跨境電子商務的企業和個人進行監管,讓“海淘”有法可依。而流行於微信朋友圈的海外代購行為,暫時並未納入監管範圍,這也意味著未被海關認可的個人從事海外代購是可以視為走私的,遭舉報後或將受處罰。
《公告》意在明確電子商務企業或個人,通過海關認可並且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現跨境交易進出境貨物、物品的,需要按照《公告》規定接受海關監管。
公告要求開展電子商務業務的經營者需將其電子倉儲管理系統與海關聯網對接,物流企業也要將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交易原始資料通過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與海關聯網對接,並在備案中提供海關認可的貨物10位元海關商品編碼及物品8位元稅號。

推跨境電商通關服務平臺
2014年7月1日,大陸全國首個統一版海關總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在廣東東莞正式上線運營。這一平臺的建設起源於大陸海關總署今年發佈的9610監管代碼,啟動于海關金關工程二期應用軟體專案,由大陸海關總署主導,東方物通承建實施。總署試點:跨境電商企業大龍網、跨境支付企業錢寶科技、跨境物流企業燕文物流走通全流程測試。

上海自貿區試點中轉集拼”                                                   
“海運國際中轉集拼業務”是指:在上海自貿試驗區經海關同意設立的國際中轉集拼監管倉庫內,由倉庫經營企業將自境外啟運,通過海運方式進入集拼倉庫且目的地為境外的中轉貨物,根據不同目的地、航線及收貨人進行拆箱作業,再與其它進入集拼倉庫的保稅倉儲貨物拼裝成整箱貨物後轉運離境的物流業務。
貿易方式按“1234”(“保稅區倉儲轉口”,適用在保稅區及保稅物流園區申報的貨物)及“5034”(“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與境外之間進出的物流貨物”,適用在洋山保稅港區申報的貨物)填報。

20148月:起推廣14項自貿區監管措施
上海自貿區的載體實際上是海關特殊監管區,按照海關總署排出的時間表,在上海自貿區已推廣實施的14項監管服務制度,2014年8月18日起,在長江經濟帶的51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複製推廣;2014年9月3日起,在全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複製推廣;2014年9月18日起,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以外的地區複製推廣。

20149月:起啟運港退稅口岸增加
2014年9月1日起,適用啟運港退稅政策的啟運地口岸已增加至8個,分別是南京市龍潭港、蘇州市太倉港、連雲港市連雲港港、蕪湖市朱家橋港、九江市城西港、青島市前灣港、武漢市陽邏港、岳陽市城陵磯港。
這8個啟運港的出口口岸,均為洋山保稅港區,運輸方式為水路運輸。
按啟運港退稅政策,從上述8個啟運港發往洋山保稅港區中轉至境外的出口貨物,一經確認離開啟運港口,即可被視同出口,並可辦理退稅。各啟運港輻射範圍內的出口企業將和沿海出口企業一樣,享受同等時效的退稅,為企業降低資金成本。此次新政策的發佈,同時也明確,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和船隻均可參與,不再限定運輸企業和運輸工具。

2014年12月:長江經濟帶通關一體化
2014年9月22日,長江經濟帶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在上海、南京、寧波、杭州、合肥5個海關啟動試點,截至2014年10月30日,長三角5關通過區域通關一體化作業平臺共接受申報報關單354.4萬票,運行良好。從2014年12月1日起,長江中上游的南昌、武漢、長沙、重慶、成都、貴陽和昆明7個海關正式加入。長江經濟帶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正式實施,全流域12個直屬海關將統一執法監管標準,真正實現9省2市“12海關如一關”。

201412月:第二批自貿區獲批
2014年12月12日,大陸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在廣東、天津、福建特定區域再設三個自由貿易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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